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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区“一明确三严格”规范乡镇纪委办案

来源:审理法规室 发布时间:2013-04-19 08:41 点击: 打印 关闭

  

   贡井区乡镇纪委实行乡案乡查乡审,根据乡镇纪委的实际,为保证其查办案件的质量,一开始就注意从四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明确分工,坚持查审分离。各乡镇纪委一般都是5人构成,可相对固定由纪委副书记牵头、2-3名委员为成员,组成相对稳定的调查组,负责案件调查阶段的工作;由纪委书记和另外1-2名委员,组成相对稳定的审理组,负责案件审理阶段的工作。2012年3月,已分别建立了调查组和审理组。

二要严格程序,做到规范合法。实行案件质量“书记负责制”,坚持案件审理工作布置给书记、检查考核到书记。编印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要求纪委书记、副书记必须全面掌握案件查办各环节要求,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基础上,实现案件调查与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三要严格考核,保证案件质量。制定乡镇纪委案件质量评价标准,细化案件质量要求;坚持案件质量分阶段把关、注重平时检查指导;组织案件质量交叉检查,实行互评打分与审理室复核评价相结合,在全区案件工作会上点评检查情况,通报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按不低于50%的比分纳入次年案件审理工作考核。

四要严格督促,提升办案水平。坚持以学促案、以案促学,在学中办案,在办案中提升能力。组织开展“学法规、办铁案”和“四个一”主题学习活动,并开展学习情况考试、抽查活动,督促乡镇纪委深入学习贯彻“三条例、三文件”(《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川纪办【2012】85号、川纪办发【2012】21号和《贡井区乡镇纪委案件查办暂行办法》贡纪发【201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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