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飞机
  • 平桥瀑布晚
  • 井架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廉政动态 > 党风政风

贡井区乡镇纪委学习办案规定做到“四个一”

来源:审理法规室 发布时间:2013-04-17 10:21 点击: 打印 关闭

 

3月中旬以来,贡井区纪委组织11个乡镇纪委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乡镇纪检组织工作规程》《乡镇纪检组织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及主要文书格式(试行)》《四川省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流程及文书范本(试行)》和《党纪处分条例》,各乡镇纪委做到四个一

一是人手一份学习资料。区纪委将上述资料全部印发、拷贝给各乡镇纪委,由各乡镇纪委将上述文件资料印发给每个纪委委员,供集中学习和平时自学。

二是记录一本学习笔记。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就上述规定结合办案实际深入细致地学习,并做好笔记,加深理解,准确掌握案件检查、审理阶段程序和文书格式的具体要求。

三是保证一个知晓率。组织其余纪委委员集中学安排自学,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坚持自学,做到对办案基本流程、基本要求能基本掌握,在提问中口头回答正确率达90%以上。

   四是掌握一整套办案规范。通过检查、抽查乡镇纪委在办案件的程序和文书规范状况,以了解各乡镇纪委实际掌握上述办案规定的情况,对有错漏的案卷,限期整改,以督促乡镇纪委掌握一整套办案规范,确保所办案件质量

 

分享:      

敬请关注

主办:中共自贡市贡井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自贡市贡井区监察委员会
邮编:643000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12388      地址:自贡市贡井区金源街369号-通航城市广场A9栋
备案号:蜀ICP备13003827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廉 洁 贡 井
关 注 我 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