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上级法院、党组织要求,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贡井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加强领导,积极贯彻落实。贡井法院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并从后勤保障、纪检监察等全方面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从人财物等方面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明确工作重点,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黑恶势力,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案件审判、综合协调、宣传、维稳等各项工作协同联动,加强沟通交流,扎实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于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确保快、准、狠地惩治各种黑恶势力犯罪。
纪检监察全程监督,严防“灯下黑”。纪检组在黑恶势力出现的重点领域挖掘腐败问题,打击跟黑恶势力有利益关系的党员、监察对象以及行贿犯罪的黑恶势力。对打击黑恶势力赋有特定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职进行监督,防止“灯下黑”,清理自身队伍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纪检监察干部。
注重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把“三同步”原则落实到“扫黑除恶”工作中,不断提高重大敏感案件舆情引导应对水平。牢固树立宣传就是战斗力的意识,将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作为“扫黑除恶”整体工作来谋划。通过宣传报道,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向有关机关举报身边的黑恶势力线索,增强全社会与黑恶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近年来,贡井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认真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贡井区工作大局,充分履行司法职责,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