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飞机
  • 平桥瀑布晚
  • 井架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巡视巡察

贡井区启动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知识宣传月”活动

来源:信访室 发布时间:2015-05-19 08:41 点击: 打印 关闭

  按照省、市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贡井区纪委定于2015年5月组织开展“信访举报知识宣传月”活动。为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明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提高群众对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率,特就我区纪检监察信访受理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涉及个人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以及其他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公民与党员干部个人矛盾纠纷等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办理信访举报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强化属地责任,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不得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压制。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诉讼与信访分离:坚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


贡井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12388   0813-3301995

举报网址:贡井区纪检监察网(http://gjjwjc.gov.cn

——《在线举报》、《书记信箱》

来信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1号

自贡市贡井区纪委收(邮编:643020)

来访接待地点: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1号贡井区纪委信访室


敬请关注

主办:中共自贡市贡井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自贡市贡井区监察委员会
邮编:643000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12388      地址:自贡市贡井区金源街369号-通航城市广场A9栋
备案号:蜀ICP备13003827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廉 洁 贡 井
关 注 我 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