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飞机
  • 平桥瀑布晚
  • 井架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巡视巡察

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3-08-06 08:42 点击: 打印 关闭

 

   为了严肃公务员纪律,规范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行为,保证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现通知如下。
    在国家有关公务员处分的统一规定出台之前,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各自机关实际,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
    在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纪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敬请关注

主办:中共自贡市贡井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自贡市贡井区监察委员会
邮编:643000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12388      地址:自贡市贡井区金源街369号-通航城市广场A9栋
备案号:蜀ICP备13003827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廉 洁 贡 井
关 注 我 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