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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运用四种形态 管住树木 护好森林

来源:区纪委审理室 发布时间:2017-07-03 08:51 点击: 打印 关闭

贡井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监督执纪中探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理解和研判极少数、少数与大多数的关系,让“四种形态”运用更加准确、适当,努力做到“管住树木,护好森林”, 让纪律严起来、落下去。

从严治党,绝不手软。围绕“少数”“极极少数”,加大惩处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处重案要案,绝不手软,2016年5月以来,我区共适用第三种形态处理7人,适用第四种形态并移送司法机关5人。如对白庙镇旭东村两委干部套取项目建设资金私分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快查快处,给予村党支部书记等3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其中村党支部书记同时存在收受他人贿赂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另2人定罪免除。

教处并用,相得益彰。突出监督执纪重点,把握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的临界点,坚持挺纪在前,对“大多数”正确运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016年5月以来,我区共适用第二种形态53人,其中党纪政纪轻处分46人,组织处理7人。对于对抗组织、规避调查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理,既处分警醒本人,又警示震慑其他人。如莲花镇雷碥村支部书记和主任,在镇纪委和区纪委分别对其进行谈话,调查了解农网改造资金情况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故意隐瞒违纪事实,违反组织纪律,对此,调查组一方面对其加强教育引导,向其宣传《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一方面积极开展外调,掌握其违纪事实证据材料。通过教育引导,两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应该在组织谈话时心存侥幸,没有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对于组织给予的处分表示接受,在今后将严于律已,对党忠诚。区纪委结合其违纪事实适用第二种形态进行处理,给予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提醒在前,挽救多数。强化抓早抓小,扩大谈话、函询范围,用谈话提醒盯住绝大多数,对有违纪苗头和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2016年5月以来,我区运用第一种形态99人次,其中谈话函询89人,诫勉谈话6人,批评教育3人,提醒谈话1人。对于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且积极配合调查的,适时转化,采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柔性处置措施。如2016年5月,区纪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牛尾乡存在“居民集资款滞留乡政府”问题,主要领导存在懒政行为,鉴于违纪事实情节轻微,相关人员无主观故意,经认真研判后,对重要责任领导时任党委书记适用了“第一种形态”,由区纪委书记对其进行了谈话诫勉,谈话后本人认识到由于自己工作不实,影响了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通过谈话诫勉,既体现了组织的严管厚爱,又严明了工作纪律。

严格把关、适时转化。在监督执纪中,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介于两种形态之间的情况,根据违纪情节和本人认识态度情况,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准确、恰当作出从重处理或从轻转化的决定。2016年5月以来,我区从适用第二种形态转化为适用第一种形态6人,其中批评教育3人,提醒谈话1人,诫勉谈话2人。如成佳镇天府社区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集体资金中支付,对2名主要领导责任者本应给予党纪轻处分,鉴于其主动交代问题,并主动组织社区干部上交违纪所得,符合二转一的条件,按程序经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后,最终决定对其免予党纪处分,进行诫勉谈话。

通过“四种形态”的积极运用,充分发挥纪律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两方面作用,让党员将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被动敬畏到自觉遵守,增强大家的规矩意识,实现“管住树木,护好森林”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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