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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区着力开展“执纪公开”提升执纪公信力

来源:审理法规室 发布时间:2015-04-17 09:15 点击: 打印 关闭

一是案件情况及时通报。以贡井纪检监察网站“案件通报专栏”、手机廉政短信、内部文件作为案件通报主渠道。自作出立案决定、处分决定之日起,及时将审批后的立案情况、结案情况进行通报。自出台《贡井区纪检监察案件通报制度(试行)》以来,通过多种方式通报违纪案件10件,大大提升了反腐震慑力度。

二是处分执行及时公开。各基层纪检组织、区纪委监察局作出处分决定后及时将处分文件送达发案单位,发案单位在30日内将处分执行情况反馈回区纪委监察局审理法规室。同时,发案单位将处分决定和处分执行情况在单位公示栏内公示一周,让群众知晓处分及处分执行情况,做到查而有果,不虎头蛇尾。

   三是警示教育及时开展。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重点案件发生原因、危害及警示进行全面分析,在全区性会议上进行案件剖析,帮助发案单位找出廉政风险点及注意事项。同时区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室适时编写警示教育读本,以案施教,达到查处一,教育一片的目的。去年,选取了 6件近几年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编成警示教育读本下发到各乡镇、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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