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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区四项措施提升乡镇交叉审理质量

来源:审理法规室 发布时间:2015-02-09 08:42 点击: 打印 关闭

一是制定规范明确各自职责。区纪委监察局出台《贡井区乡镇纪委片区案件审理工作办法(试行)》,将全区11个乡镇划分为两个片区,在片区内实行交叉审理,明确了乡镇交叉审理的工作职责、审理程序、人员配备及时限等基本要求,区审理法规室负责全程指导,确保了查审分开、查审分离。

二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审理能力。制作了审理规范文书模板,组卷顺序及要求等,通过“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及文书格式等业务知识培训,规范案件审理,统一装档要求,进一步提高了乡镇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三是注重指导确保依纪依法审理。在交叉审理过程中,区纪委监察局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注重加强对乡镇纪委的指导,通过“以案代训”、面对面交谈、电话联系、QQ聊天等方式答疑解惑指导审理人员进行具体业务实践,确保依纪依法审理。

   四是强化案件检查保证案件质量。明确了调查人员、审理人员所在乡镇纪委分别对调查卷、审理卷质量负责。在各乡镇对所办案件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第二年初组织全区所有乡镇交叉检查案件质量对乡镇案件进行逐个检查考核,确保乡镇案件质量。近三年来,乡镇审理的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全区各乡镇查处的54件各类案件,均无申诉案、无复审案、无错案,送检的乡镇自办案件作为优质案件在全市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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