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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区纪检监察案件通报制度化

来源:审理法规室 发布时间:2014-09-25 15:07 点击: 打印 关闭

 为发挥案件治本功能,增强反腐倡廉工作透明度,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反腐败工作,贡井区纪委结合实际,制定了《贡井区纪检监察案件通报制度(试行)》,《制度》明确了通报的范围、内容、途径、方式、时间和工作要求等。

根据《制度》要求:一是区纪委将对全区每件已立案、结案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重大、典型案件剖析,整改情况进行通报。二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警示教育的需要,分别以贡井纪检监察网站“案件通报专栏、手机廉政短信、内部文件的形式通报,重点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违纪案件。三是典型案件警示,要求对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得出需要加强的工作,以及需要采取的对策;整改情况通报,要求发案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发案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四是实行分级通报制度。区纪委负责全区的案件通报;各基层纪检组织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案件通报。

  该《制度》的实施,在全区范围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区纪委建立通报制度意义重大,体现了敢于动真碰硬的决心,增强了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透明度,有效地震慑了腐败分子,起到了很好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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