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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区实行乡镇纪委片区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来源:审理法规室 发布时间:2014-05-09 14:59 点击: 打印 关闭

为加强乡镇纪委案件办案工作,提高乡镇纪委案件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审理工作条例》,结合实际,贡井区制定乡镇纪委片区案件审理工作办法。

一是合理划分片区。以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建立案件查办片区工作组的实施意见》中所划分案件查办第一、第二片区为依据,第一片区为龙潭镇、五宝镇、长土镇、桥头镇、莲花镇、牛尾乡;第二片区为成佳镇、建设镇、艾叶镇、白庙镇、章佳乡。

二是建立审理人员库。每个乡镇纪委成立至少2名委员组成的案件审理组,其中1名必须是书记或副书记,参加片区内其他乡镇纪委调查移送的违纪违法案件审理。

三是明确审理法规室全程指导职责。审理法规室负责统筹安排乡镇纪委审理组审理案件,实行一案一审,并指定主审人负责联系协调。各乡镇纪委在调查报告审定之日起10日内报区纪委审理法规室,审理法规室接到报告后3日内按完全交叉原则指定另一乡镇纪委审理组负责审理。审理组应在受理案件后20日内审结案件。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报区纪委审理法规室同意后依照规定延长时间。

 四是加强考核和问责。将审理组开展案件审理情况纳入区纪委对该乡镇纪委年度考核。对因责任心不强、审理疏忽,造成案件审理有重大错漏或无正当理由审理严重超时的,案件审理组所在乡镇纪委审理工作年度考核不得分;并对该乡镇纪委书记和审理组成员实施约谈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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