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及时、不到位问题,贡井区实行“报告+审签+督办卡”制度,促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上专题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区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区委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和区委常委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2次,区委书记在会上做点评,指出不足和改进方向。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实台账实行分层分类审签。各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实台账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实台账由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签,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实台账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通过层层检查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主体责任落实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三是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发督办卡。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实行半年、年终大检查,日常随机抽查,今年以来,共发放党风廉政建设督办卡11张,及时向有问题的单位指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进行跟踪检查,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