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环境,艾叶镇狠抓“三落实”力促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
落实主体责任层级规则。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党政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两个责任追究办法》等4项制度,修订完善了9项党委会议事规则,分层分类明确了班子成员正负责任清单。在村(社区)建立《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支委委员监督责任管理办法》。
落实正风肃纪层级机制。公开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对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见建设,按“政策法规、向上争取、整改落实”整理归类限时限期整改。每半年开展1次“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大讨论评议会”,由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对机关干部正风肃纪专题测评,列出负面清单,测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并和项目工作经费、工资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三挂钩”。
落实执纪问责层级责任。班子成员及村(社区)两委实行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采取专项督查、常规督导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由各村廉政监督员、村务监督员、网格信息员监管、收集反映党员干部廉情信息。截至目前,开展专项督查9次,常规性督查7次,通报批评、处理违纪党员干部1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