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地税机构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管理,贡井区地税局采取三项举措,促进“两个责任”的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制定细则,为派驻纪检监察员“定责”。区地税局纪检组深刻领会区纪委和市地税局对基层派驻纪检监察员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进一步明确派驻纪检监察员“两权”监督的具体内容,确定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的具体比例和最低抽查数量。
二是规范管理,为派驻纪检监察员“赋权”。为确保派驻纪检监察员与常驻单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区地税局采用“分片派驻,统一管理”的全覆盖模式,改进选人用人机制,强化个人绩效管理,派驻纪检监察员由纪检监察部门垂直领导,实现独立履职。
三是严肃履职,为派驻纪检监察员“加压”。为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员常“驻”的实时监督优势,增强监督实效,区地税局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监督、作风监督,通过派驻纪检监察在教育、预防、监督、检查等监察工作上的积极作用,为贡井地税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