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监督合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7月26日,贡井区检察院与贡井区工商局联合会签了《关于联合建立工商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在全市率先建立协作机制,全力助推行政执法监督,创新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贡井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言福,区工商局局长阳宗华出席会签仪式。
《意见》共十四条,明确了检察监督与工商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监督的方式以及检察监督机制的主要内容,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一是建立联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分别指定一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筹办联席会议等事项。二是建立执法信息共享与案件通报制度。区工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有可能涉及刑事问题的,在查办工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行政执法问题或干扰行政执法活动的,及时通报检察院,并每年向区检察院通报一次公示情况。三是建立检察监督与案件协查制度。区检察院依法对区工商局的4项行政执法行为实行检察监督,主要审查内容包括5项。四开展联合调研工作。区检察院与区工商局就辖区内非公企业平等保护问题成立专门课题研究小组,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
该机制的建立,为进一步增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沟通了解,提供了新的起点和平台,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准确把握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重点,规范自身办案行为,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执法职能与检察监督职能在推进“四个贡井”建设,提升贡井经济核心竞争力中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