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法》颁布以来,贡井区高度重视,以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为抓手,以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为手段,认真贯彻落实,为建设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政府机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把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同依法行政相结合,保障政令畅通。将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政令检查的重要内容,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开展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民生工程及节能减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建立了《贡井区效能问责工作制度》,构建《贡井区2012—2016年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效能问责工作支撑体系》。近4年来,开展执法检查上千次,检查项目120余个,提出建议意见400余条,对35个单位、60名机关干部实施了效能问责,保证了各项改革顺利实施。
二是把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同服务民生相结合,维护群众利益。加大对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乱执法、乱收费等问题治理力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集中开展社会评价工作,被评单位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整改,政风行风明显好转;通过行风热线,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换届以来,全区共查处粮食补贴、危房改造、低保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10余起,纠正中小学教育乱收费等问题50多起,清理“小金库”8个,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
三是把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同惩治腐败相结合,确保廉洁勤政。完善来信、来电、来访、网络“四位一体”,区、镇(乡)、村(居)三级覆盖的信访举报网络,畅通信访渠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换届以来,共立案查处129件,其中科级干部2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有力地惩治了腐败行为,增强了群众反腐败的信心。建立案件通报制度,选取典型案例编印《贡井区警示教育读本》,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落实案发地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案发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推动整改,切实抓好源头预防和治理。
四是把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同建立阳光政务相结合,规范从政行为。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编制了职权目录,排查出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建立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全区11个乡镇、2个街道实现电子监察网络全覆盖,区、镇、村三级政务公开实现100%;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办事流程,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换届至今,共受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82万余件,按时办结率、现场办结率、群众评议满意率保持98%以上,无一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