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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区出台不合格党员处置暂行办法

来源:贡井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5-01-26 14:53 点击: 打印 关闭

 一是科学认定。将不合格党员表现形式归纳为六大类型,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确保事实清楚、理由充分。

二是准确处置。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根据其实际表现和态度,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纪党规分别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处置方式。发现党员违犯党纪、政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规范程序。在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情况下,按照管理权限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党内评议和群众评议结果,由支委会讨论提议、支部大会表决,确定不合格党员;由支部确定2-3名正式党员组成调查组按要求提取相关人证、物证,形成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形式等相关情况经支委会或支部会分析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区委组织部预审后召开支部大会表决,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是保障合法权利。在调查期间,不合格党员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在结论材料上签署自己的意见,由调查组形成说明材料。党支部认真研究核实其意见和说明材料,如果事实确有出入,应重新调查取证。对组织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党支部提出申诉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对受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确定1-2名优秀党员对其进行帮教转化,改正期满后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表现情况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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