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井区将规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作为重点,紧紧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给权力运行“设卡设防”,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明确决策内容。明确规定了需要区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12项重要决策事项,7项重要干部任免及其他重要人事工作事项,4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7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规范决策程序。决策前,要充分准备、调查研究,进行协商和听取意见,由区委常委提出议题,区委书记确定议题,议题相关材料在会议召开前2日书面送达区委班子成员。决策中坚决实行区委领导班子集体会议决策制度,实行区委书记末位表态发言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进行表决。决策后,区委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
强化责任追究。对个人擅自决策、不执行决策、泄露决策内容等7种情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报请上级追究其责任;区委管理干部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