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细化责任。区委书记与65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9个方面29项责任;区纪委书记与37个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明确纪检监察组织5个方面15项责任。
抓好责任分解。印发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将8大项,75小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落实到13位区级党政领导及23个牵头单位,定期向13位区级党政领导呈送责任提示卡,向23个牵头单位发放责任督导卡。
创新考评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程纪实工作办法,不定期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通过强化过程性考核,各级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并实行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对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靠后的1个乡镇、2个区级部门和社会评价结果靠后的1个乡镇、3个区级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