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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区出台政策鼓励干部参加在职学习

来源: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3-12-17 10:13 点击: 打印 关闭

 

为建设一支与时俱进、视野开阔、开拓奋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更好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贡井区研究出台了《贡井区干部在职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重点鼓励干部参加与所从事的工作业务相同、相近的专业或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学习进修,考取相应的专业或执业资格。

一是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是全区干部在职学历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的在职学历教育工作,审批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有关事项,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在职学历教育工作,审批本科学历教育有关事项。

二是分类分档进行奖励。经批准参加在职教育者,在学习或考试结束后,凭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资格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取得本科学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在职研修班结业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资格证书者或考取国家承认的各类注册师证的,由干部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之一的或同时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由区人才办按学费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干部所在单位按不高于剩余部分学费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是严格审核归纳存档。经批准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取得学历、学位后,经有关部门出具学历、学位认定证明,方可予以承认并获得学习奖励。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文凭、资格证书及奖励的,不承认其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并取消或收回奖励费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干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后,应及时将学籍材料、证书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干部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确认,装入干部个人档案,并按程序执行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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