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采购工作公开透明、依法有序、廉洁高效,区检察院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制定了《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物资采购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物资采购工作监督,收到良好效果。
《办法》主要针对采购程序,内部监督细化措施,明确职责。一是加强对采购决策过程的监督,通过纪检监察人员参加院采购领导小组工作会、纪检组长参加党组会的方式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并从政策法律法规、厉行节约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加强对采购物资价格的监督,建立重大采购专家询价机制和物资采购网上询价机制,所购物资均由本院询价人员在网上询价,所询价格作为物资采购计划申报、研究决策以及纪检监察监督的依据。三是加强对采购物资质量的监督,纪检组抽查部分物资,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四是纪检监察部门结合财务检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检查等工作,开展对采购工作各项资料、手续的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规范管理。五是组织学习典型案例,专门加强对物资采购人员的警示教育,并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范于未然。六是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收集干警对采购工作的意见,受理群众对采购工作的投诉举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自该《办法》实施以来,共计为区检察院节约采购资金10多万元,采购人员自觉拒收礼金礼物,供货单位反馈意见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