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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区审计局“四项措施”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来源:贡井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12-19 15:16 点击: 打印 关闭

   

    为防止使用中介机构审计过程中出现责任、质量和廉政风险等问题,提高中介机构审计工作效率,更好更快地完成审计项目任务,贡井区审计局对中介机构质量控制不断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采取多种措施规范聘用中介机构行为。

    一是规范项目档案管理。严格资料接收,凡是移交资料都明确由审计组长先行审核,并记录在案,确保接收资料规范完整。

    二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定了《贡井区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中介审计人员与施工单位私下接触,规定审计人员勘察现场、核对工程量、接收资料、交换意见等环节必须由审计组长组织实施,严防审计风险。

    三是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工作廉洁性监督。建立了自贡市贡井区审计局审计项目复核机制,明确了审计组、局内各股室、业务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分别履行审核、复核、审理、审阅和审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推进审计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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