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井法院为更好地发挥法院执行职能作用,主动服务经济发展,适应发展形势对司法机关提出的新要求,提出四举措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沟通配合,健全联动机制。以解决执行难为目标,加强与公安、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协作机制,在企业注册注销、股权变更、协助查扣被执行车辆、出入境等方面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限制,以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今年来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先后采取司法拘留1人次,限制出境2人次、发布“限制高消费令”2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14人次。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灵活机动执行。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讲究执行技巧,注重执行效果,慎用强制措施,防止和减少企业停产、破产,尽可能保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针对企业债权人的案件,法院想尽各种执行措施,尽快帮助企业回笼资金、收回债权。针对企业债务人的案件,对暂时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督促其制定还款计划,通过发展经济分期分批偿还债务;对有偿债能力的企业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股权、无形资产抵债、执行和解等方式,灵活处理,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是强化执行合议,形成执行合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改进个人承包个案执行的做法,实行执行工作“合议制”。即执行涉及容易激化矛盾、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进行合议;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前进行合议;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前进行合议;案件需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前进行合议。通过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形成执行合力,化解了执行难题,大大提高了执行案件的成效。
四是彰显司法关怀,力促和谐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向当事人宣传“和为贵”的理念,注重执行和解工作。对于消极履行义务的,坚持说服教育,引导换位思考,争取双方互谅互让。必要时邀请当事人亲友帮助做思想工作,尽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