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规定,按照区委要求和《十一届中共自贡市贡井区委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区委第二巡察组将于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4月10日期间,对贡井区莲花镇党委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莲花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察乡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单位。
二、巡察内容
(一)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巡察被巡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执行党的“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六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选人用人情况;
(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机构改革推进情况等;
(六)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举报电话:18990033517;
(二)意见箱设置地点:莲花镇政府
(三)电子邮箱:18990033517@163.com;
(四)来信地址:贡井区筱溪街1号贡井区委巡察办(第二巡察组)。
(五)来访接待点:莲花镇政府(巡察组驻地)。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在巡察期间针对巡察内容采取上述方式反映问题、提供线索。举报电话接听时段为工作日8:00至20:00。
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对反映涉法涉诉、征地拆迁、个人诉求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其他问题,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中共自贡市贡井区委第二巡察组
2019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