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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来源:区人大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3-28 15:33 点击: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区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责任要求,更加明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各委室负责人等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3月18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委室主任、副主任,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上,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林勇与人大常委会各位党组成员分别签订了《2016年度区人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常委会领导与各分管委室负责人签订了《自贡市贡井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度科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责任书结合人大机关的岗位职责,对责任人和责任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突出监督职责,把促进“一府两院”廉洁履职,确保权力规范行使作为重点;强化作风建设,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各项规定,继续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林勇主任强调,在思想上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承诺,关键是履行好主体责任,并遵守好纪律和制度。特别是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个方面的纪律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强化纪律执行。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筑牢思想防线,在工作中更加注重廉政勤政、依法办事、履职为民,有力地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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